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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

2021-04-21 09:10:34

重庆市职业培训管理工作流程

为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尤其是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强培训管理,规范培训流程,创新培训模式,提升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流程。本工作流程适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规定的培训项目。

一、机构认定

(一)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按照《60万人就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渝人社发〔2015〕112号)附件6《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认定备案制度》规定,市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对全市认定备案的职业培训机构建档管理,并定期公布。

(二)企业职工培训

凡依法成立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和在岗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技能提升培训;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小微企业,其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行业协会或已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也可按规定开展培训。

(三)就业适应性培训

就业适应性培训由就业训练中心、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或社区公益组织开展培训。

承担以上职业培训项目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就业训练中心、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平台和社区公益组织简称为“单位”。

二、组织实施

(一)职业技能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参加培训,个人须申报备案,并登记进入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系统后,方可参加培训。

1.备案流程。

登记备案须向户籍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相关部门申报(家庭服务专项培训也可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其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也可登陆重庆就业网(http://cqjy.cqhrss.gov.cn)申报。为充分发挥培训机构的市场化优势,调动培训积极性,满足劳动者的培训需求,凡认定公布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10人以上(含10人)单独开班培训,可参照有关规定实行开班申请,并由培训机构代申请补贴。

2.备案时效。

凡申报备案且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个人,须在6个月内参加培训,超过6个月须重新申报。

3.补贴时效。

凡符合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个人,应在培训结业后12个月内(依据培训合格证书颁发时间)申报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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