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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合作初审条件说明

2021-01-06 09:20:16

职业培训合作初审条件说明

申请条件:

1.具有从事教育培训或相关服务的事业或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下二级机构),或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及招生能力的社会团体。

2.培训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现有培训项目年度招生人数不低于1000人。

3.有固定办公场所,具有与招生规模相适应的教学服务设施。

4.具有开展合作项目所需的生源组织、教学支持服务及组织管理等方面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5.熟悉当地的生源市场,具备一定的市场宣传和生源组织能力。

申报材料包括:

开展线上或线下培训的项目实施方案;

依托建设单位的法人身份证电子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电子件,以及税务登记证电子件;

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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