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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项目管理规定

2021-01-13 09:20:03

职业培训项目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和市场秩序,中国国家培训网项目办公室制定此规定,所有合作单位须严格遵守。

第-章 宣传规定

第-条 中国国家培训网 所有合作单位要统一使用中国国家培训网的招生宣传简章,在以后的招生宣传活动(包括但不仅限于招生简章、宣传单页、网站、报纸、软文、电视、海报、网络、招牌、朋友圈等)中要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条 在宣传证书时严禁出现“资格”、“认证”、“鉴定”、“测评”等字眼。

第三条 未提交《中国国家培训网培训合作单位申请表》,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权给第三方开展项目合作活动,严禁把合作项目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章 招生规定

第五条 合作单位要严格按照协议签署的合作项目和合作范围开展招生活动。

第六条 合作单位要参考项目办公室给出的培训收费指导价,不得以高价或超低价在市场推广,以保持市场的有序和公平竞争。

第三章 培训规定

第九条 培训班按照级别分别开班,不得合班开展。可以网络+面授的方式进行, 但不得只进行网络培训,而没有面授或实操培训。

第四章 师资规定

第十条 合作单位的师资必须获得中国国家培训网师资证书,并且每个师资填写师资登记表,报中国国家培训网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考试规定

第十一条 考试采用中国国家培训网在线考试或密闭试卷考试两种形式,合作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项目考核采取 100 分制,60分理论考试,40分实操考核,总成绩达 6 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第十四条 合作单位招生时,学员需填写《岗位培训学员信息表》,学员照片(.jpg 格式、230像素*350 像素、大小不超过 20K)、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基本信息要真实有效,方可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合作单位必须严肃考风考纪,不得有任何徇私舞弊现象,中国国家培训网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远程监控或现场检查。

第十六条 对于参加培训,但考核未通过的学员,合作单位可提供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第十七条 合作单位禁止买卖证书,或不培训不考试而为学员颁发证书,出现一次违纪,中国国家培训网将终止与合作单位合作,并扣除合作单位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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